一、申报对象
(一)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企业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广东省“省长杯”等工业设计大赛相关奖项。
(三)奖项获得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获奖证书时间或官方公布时间为准)。
(四)不存在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支持东莞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重点工业设计大赛,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iF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银奖及铜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钻石奖及金奖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设计奖和红点奖、IDEA奖、G-MARK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银奖及铜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同一奖项有多个获奖单位则由 所属企业申请,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时按最高标资助准的奖项给予资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按“先申报先支持”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关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工业设计大奖项目申请表(附件1-2)。
(二)凭证材料:
1.工业设计大奖获奖情况表(附件1-3);
2.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作品图片、获奖作品 证书(获奖作品有多个获奖单位时提供);
(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资金申报通知,企业登陆指定网页进行网上资金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并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二)项目审核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2.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的情形。
3.项目经局务会议(局党组会议)审议后,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批拨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将资金拨付企业。
六、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单位 5 年内申报财政资助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
的;
3.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三)受资助项目单位要切实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后续项目跟踪给管理、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并根据需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