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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对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资助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仅能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资助择一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一)对申报第一项资助的主体,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资助额不超过上年度研发费用。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超过3年、不超过5年的,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申报第二项资助的主体,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本政策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纳入2023或2024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备案,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申报主体的投资机构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投资主体(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公示文件为准)。投资机构位居投资当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申报主体获得投资的方式为上述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企业设立时参与出资),以申报时企业工商信息为准。

(五)申报第一项资助的主体,获得投资轮次为首两次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以工商信息为准),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六)申报第二项资助的主体,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以上(含)、2亿元以下(含)。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2024-12-31 14:00 至 2025-01-15 18:00。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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