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贷款利息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纳入2023或2024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上年度(2023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三)申报主体在上两年度(2023、2022年)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贷款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已结清,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贷款项目,单个贷款项目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不低于1万元,提款次数不超过3次。
(四)单笔借款连续使用期限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
(五)申报主体上两年度(2023、2022年)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通过评级,并且在申报资助前完成备案。
(六)申报资助项目的利息未获得市、区其他相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2024-12-31 14:00 至 2025-01-15 18:00。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