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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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合成生物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三年。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年度加计扣除。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创业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在区内落地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免申即享,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光明区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新增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为上一自然年度或本年度的新认定、新迁入光明区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专精特新认定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区内合成生物企业初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初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更高层级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单个企业各级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上一自然年度或本年度被初次正式授予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创新赛事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创新创业大赛,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获区内外大赛决赛前三等次的单位,在光明区从事合成生物领域经营活动的,按所获赛事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大赛活动资助项目:合成生物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2.大赛获奖资助项目:

(1)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2)深圳市外大赛活动需为地级市及以上政府主办的赛事,深圳市内大赛活动需为区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赛事;

(3)申报单位应在光明区从事合成生物领域经营活动满半年(含)以上。

光明区合成生物专业资质认证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1.药品、医疗器械境外上市资助项目: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0万元资助。

2.新药临床试验资助项目:对新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机构每个产品,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3.生物原料药注册资助项目:对通过美国DMF、欧洲CEP、日本MF注册的生物原料药,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50万元资助。

4.药用辅料及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资助项目:对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用辅料认证和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的材料,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20万元资助。

以上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药品、医疗器械境外上市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

2.新药临床试验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

3.生物原料药注册资助项目:申报单位的生物原料药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通过美国DMF、欧洲CEP、日本MF注册。

4.药用辅料及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资助项目:申报单位的化妆品原料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药用辅料认证和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

(八)申报单位需在取得资质或通过注册、认证两年内申请资助。

(九)申报单位如有多个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当独立申报。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用房租金支持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1.对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产业园(不含预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入驻其他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2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光明区租赁场地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光明区2024年合成生物产业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二)《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20号);

(三)《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建立合成生物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合成生物企业股权交易的,按服务金额的5%,每年给予服务平台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平台每年仅可申请一次补贴;服务金额指由该平台促成的合成生物产业领域企业股权交易协议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总金额;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依托光明区高校及科研院所设立,专门为合成生物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主体提供的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需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价值评估、投资风险评估、融资策略咨询、投资回报预测、股权结构优化建议等内容;

(三)申报主体提供的服务需促成企业股权交易,促成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股权置换、增资扩股等内容;

(四)申报主体服务对象为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五)申报主体需提供与被服务企业及投资机构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本次受理的协议签订时间需在2023年5月8日及以后;

(六)申报主体需提供与被服务企业及投资机构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对应的回款证明或股权作价证明,本次受理的回款证明或股权作价证明时间需在2023年5月8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2023年5月8日《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前的的回款证明或股权作价证明不予受理);

(七)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登记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八)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九)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十)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登录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与被服务企业及投资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股权交易服务对应的回款证明、发票、股权作价证明,被服务企业相对应的股权变更证明;

(三)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提供上一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的审计报告;

(六)办公场地为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非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七)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八)申报主体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九)申报主体简介(模板详见附件1);

(十)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十)项材料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注:第(十)项承诺书一式两份,无需胶装,另交原件。

五、时限要求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定期受理、统一审核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主体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业务受理

(一)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13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22室;

(四)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用房租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1.对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产业园(不含预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入驻其他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2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光明区租赁场地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光明区合成生物科技专项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对国家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省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市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牵头或参与单位。

(七)申报单位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等合成生物领域的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立项,立项时间以立项文件落款时间或项目合同书落款时间为准。

(八)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省、市级专项或课题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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