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扶持标准: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的,给予3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6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亿元-10亿元(不含)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对应补助金额的1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对应补助金额的200%、最高400万元补助。其中,对于非国高生物医药类企业,根据其在药品、医疗器械、细胞及基因等领域的研发投入所满足的上述分档区间,予以相应补助。
(一)申请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以上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满足该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要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生物医药类企业,上一年度在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领域的研发投入300万以上.
2.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0日-1月25日;
纸质材料:2024年11月20日-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