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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2025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研发统计核算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 资助标准

根据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的研发费用、增速情况数据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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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本操作规程中,提及的研发费用及其增速,均依据剔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后的数据进行测算。

2.“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针对前年及上年度均已被纳入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的企业;“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针对上年度首次纳入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的新增企业。

3.对于因前年研发费用数据为“0”或无数据且不属于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范畴的企业,导致无法计算研发费用增速的情况,将依据上年度研发费用进行分档评估,并按最高档的增速标准予以相应资助。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为南山区统计在库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上年度已纳入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的企业,“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面向上年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面向上年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企业。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研发投入数据、企业研发新入库等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近两年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和107-2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本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址及统计关系在南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南山区研究开发费用排名前20名(包括第20名)企业;

(3) 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2.支持内容和额度

给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其中研究开发费用排名前1-10名(包括第10名)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排名前11-20名(包括第20名)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本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八)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PDF彩色扫描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5、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01-21 09:00至2022-02-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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