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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 质押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辖区企业开展 质押融资,按照实际产生的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5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照申报主体上年度开展 质押融资实际产生的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最高70%给予资助,其中,上年度“ 质押登记金额总计≥3亿元”的,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150万元;上年度“1亿元≤ 质押登记金额总计<3亿元”的,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上年度“ 质押登记金额总计<1亿元”的,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

2.申报主体在上年度通过质押其名下的 (专利、商标)获得南山区内银行网点流动资金贷款并按时还款,且在申报开通前已还本付息;

3.南山区内银行网点包含范围为注册地在南山区(含南山前海片区)的商业银行(含总行、分行、支行);

4.单笔借款连续使用期限不少于3个月(90天)、不超过12个月(365天);

5.需在国家 局完成质押登记,且质押登记申请表的出质人地址在南山区。用于质押登记的 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6.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仅资助 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该笔贷款的 评估价值;组合贷款中无法体现 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7.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区内同类型的其他政策。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 质押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 质押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企业借款凭证:例如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授信业务回单、放款凭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贷款结清证明(参照附件统一格式,内容需包含: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质押合同、质押登记申请表、 质押证明(如质押登记通知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如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需提交 价值评估材料(如 评估报告或价值评估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申请评估费用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合同、评估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申请担保费用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担保(或反担保)合同、担保(或反担保)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二)申请保险费用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保险合同(或保单)、保险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三)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2024年7月8日9:00-2024年7月19日18:00;,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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