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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近三年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每家单位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近三年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每家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近三年承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每家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报主体建设的创新载体获得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批文、立项合同等证明材料或通过评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2024年9月27日9:00-10月18日18:00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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