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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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坪山区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协作专项资助(银行贷款采购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通过坪山区银行贷款开展采购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采购关系单向只资助一次。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3、《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采购企业与供应方存在持股关系等关联关系的企业不可申报。

(四)申请本条资助的,须先备案后申报(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  
五、所需材料  
(一)企业提出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支持企业强链集聚发展类—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协作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  
4.2023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  
6.规模以下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及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7.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8、贷款合同

9、承诺函(申请“产业链协作”专用)

10、区工信部门的备案文件

......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5日。  
电话:0755-2603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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