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前还款产生罚息的贷款,贷款利息正常资助,罚息部分不予资助;未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资助时剔除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利息。
(四)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同期LPR平均值指的是2023年度企业贷款期间的LPR平均值。若实际利率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则以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标准予以资助。
(五)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指按国家工信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评价或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审核依据)。
(六)申报该条款的贷款时间以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为准,即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需在1年期及以上。
6、带水印的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
7、贷款合同(若无贷款合同,需提供借款借据等证明材料)、已付利息清单、已付利息银行回单
8、其他材料
五、申请时间: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5日
未按时进行网络申报或提交书面材料的申报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受理范围项目的申报资格。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