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申报指南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
二、补贴标准
(一)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二)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二)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三)企业支付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参展合同复印件;
(六)展会期间展位、活动现场现场照片原件;
(七)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20日。
申报网址(企业需同时在以下两个网址完成申报和备案):
1.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6007541934E4440504158000进行申报;
2.http://203.91.37.96/index.aspx注册并提交相关的申报信息备案。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25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制作封面、目录后用A4纸装订成册。
(二)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