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防疫设备产业化专项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1.红外测温仪,重点支持适用于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安检红外一体化测温仪的产业化;
2.消毒防疫机器人:重点支持适用于地面消毒、空气消杀、物资配送、垃圾清运等智能服务机器人的产业化;
3.荧光PCR仪、高通量测序仪、化学发光分析仪、POCT等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设备的产业化;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按照“先立项、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19年12月8日。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单位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研发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医用级产品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2日9:00—3月15日18:00。
五、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2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主要完成内容、总支出及构成明细、申请政府补助资金用途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项目主要背景情况,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帮助、缓解的疫情问题等。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组织架构、股权架构、基本财务状况等。
4.项目主要内容
设备的技术先进性、采用的工艺路线及技术特点、生产规模、计划总生产量等。
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项目资金筹措落实情况等。
费用类别主要为建设投资(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生产费用(含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水电等燃料及动力费)、人力成本费、物流运输费、铺底流动资金等。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3.申报医用级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项目管理承诺函(附件1);
5.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2)。
附件1
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单位 项目,已明确规划建设,为保证项目如期建成和有效运行,就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如下:
1.此前我单位承担建设的已获政府资金补助项目与本次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等方面无任何重复。
2.本项目建设内容确保与资金申请报告的建设内容和目标一致,并确保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总投资 万元。
3.本项目建设场地已落实。建设地址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我单位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6.我单位已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相关税费缴纳。
项目联系人1: 项目联系人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 项目业务部门负责人:
所在部门: 所在部门:
手机: 手机:
邮箱: 邮箱:
特此承诺。
项目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2
真实性声明
本单位对《XX(
请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等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明!
XXXX(单位名称)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