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康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7月31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经初步核查,通过初审10315户,名单和有关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2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初审合格家庭的住房、婚姻、户籍、计生情况,审核时点为2014年7月31日。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榜时一并公示。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新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住房、计生、户籍发生变化的,应在第一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尽快在上述网站公示终榜名单。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初审合格家庭的有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首次集中轮候册》中查询。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302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已认租本项目的申请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可申请认租其他公租房项目。
(二)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需要补报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在本通告公示期间,可补充申报。符合条件的,将在终榜时一并公布。
(三)没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本通告公示期间补交居住证。未补交的,以市公安部门居住证查询接口数据为准。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说明见附件)。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五)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六)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如果没有如实申报新增家庭成员或申请家庭住房、计生、户籍变化情况,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依法进行处理。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书面材料受理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5条线)。
附件:深康村公共租赁住房初审合格认租申请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