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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 保护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深圳市 维权项目资助
  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 维权,对企业开展的国内 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的涉外 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本项目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但 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申报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 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 保护制度;
  3. 维权项目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但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
  4. 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5. 维权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深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6.愿意将 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二、深圳市 纠纷调解资助
      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行业协会、 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 纠纷调解组织,鼓励调解组织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参考支出成本给予申请人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或 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成立的调解组织以 纠纷调解为主要业务;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调解专家团队;
  (四)上两年度内 纠纷调解成效显著。
  本项目资助的范围仅限于上两年度的支出成本,已经资助过的不再重复资助。
      注意事项:
  (一)“上两年度”是指申报截止时间往前推两年。
  (二)申请人 纠纷调解事项(案件)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资助或补助的,在审计环节应主动申报核减该项资助或补助的金额,否则,一经发现将被列入专项资金资助黑名单。
  (三)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三、深圳市 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资助
      申请条件: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开展 保护体系相关制度研究及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域和国际 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2. 海外维权援助及国际 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3.“互联网+” 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和建设;
  4. 保护综合信息库建设;
  5. 纠纷网上处理机制研究和建设;
  6.重大 事件预警和应对制度研究和建设;
  7.国内外 保护热点问题研究;
  8.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 保护规则研究;
  9.其他 保护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研究。
   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申请项目属于上述内容且应对深圳市构建 大保护体系、加强 保护力度、创新 保护机制有一定的推动、借鉴或指导等作用;
  3.已完成的项目完成后未超过一年;
  4.愿意将 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注意事项:
  (一)以事后资助(项目已完成)为主。
  (二)“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是指截止至申报截止时间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三)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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