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 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10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被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含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或被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优良以上的市级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
二、奖励范围和方式
(一)奖励范围: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月31日,符合奖励条件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
(二)奖励方式:事后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被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的,可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二)被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的,按照上一年度对本市地方财力贡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地方财力贡献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地方财力贡献不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与地方财力贡献等额(只保留整数)的奖励。
(三)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或者基地的,可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被新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园区或者基地的,可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四)被考核为优良以上等次的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可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