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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领域专项资金2021年度促进类评审制资助项目(第一批)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2021年度 促进类评审制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
 
  申报项目类别:
 
  (一)深圳市 优势单位资助;
 
  (二)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
 
  (三)产业 联盟资助;
 
  (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 分析评议项目资助;
 
  (五)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资助;
 
  (六)中小学 培训课程项目资助;
 
  (七) 培训课程项目资助;
 
  (八) 意识提升项目资助。
 
  具体内容:
 
  【深圳市 优势单位资助】
 
  一、 资助数量
 
  深圳市 优势单位每年认定不超过20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二、 申请条件
 
  深圳市 优势单位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且成立时间3年以上(含3年,以申报受理截止日为准);
 
  (二) 具有专门的 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 管理制度。通过《企业 管理规范》《高等学校 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 管理规范》认证的优先考虑;
 
  (三) 已建立 信息运用机制,其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四) 2020年度专利授权量、版权登记数量或商标注册核准数量持续增长;
 
  (五) 2020年度对 工作的投入(含 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含2%)。
 
  (六)尚未被认定为国家 优势、示范企业(单位)和广东省 优势、示范企业(单位)。
 
  三、 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 行政裁决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 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
 
  一、 资助数量
 
  支持我市版权产业发展,开展版权创新发展基地的培育,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
 
  该项目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第十二条 示范单位项目不重复资助。
 
  二、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且成立时间3年以上(含3年,成立时间计算截至申报受理截止日);
 
  (二)具有较高的版权意识,建立了版权管理制度,设立了版权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专职版权管理人员数量5人以上(含5人);
 
  (三)版权登记总量不低于100件,上年度版权登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10%;
 
  (四)积极开展版权的产业化运营,上年度版权相关产业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五)尚未被认定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三、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 行政裁决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 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产业 联盟资助】
 
  一、资助数量
 
  针对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 联盟开展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每项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深圳市产业 联盟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业 联盟资助项目应由联盟的秘书单位或发起企业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产业 联盟所属产业是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
 
  (三)产业 联盟已成立3年以上(含3年,以申报受理截止日为准);
 
  (四)产业 联盟已向市 主管部门备案;
 
  (五)产业 联盟成员单位拥有 (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下同)数量合计需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
 
  (六)产业 联盟存续期间,成员单位拥有 数量持续增长;
 
  (七)2020年开展了 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专利许可交易谈判、或专利预警分析等工作。
 
  本项目资助的范围仅限于2020年度开展上述工作的支出成本,已经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不予资助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 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 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 分析评议项目资助】
 
  一、资助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深圳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 分析评议项目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已与具备开展 分析评议能力的 服务机构签订 评议合同;
 
  (三)申请评议的项目应列入市政府重点规划,投资超过10亿元;
 
  (四)针对申请评议的项目已制定实施方案。
 
  三、不予资助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 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 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资助】
 
  一、资助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项目实施期不少于3年,每项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深圳市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产业 联盟或行业协会;
 
  (二)已与具备开展专利导航能力的 服务机构签订专利导航合同,机构具有国家、省级专利导航研究经验优先考虑;
 
  (三)组织或参与所导航产业的市级发展规划制定,且所导航产业被列入市政府重点发展规划;
 
  (四)针对申请的产业导航项目已制定实施方案。
 
  三、不予资助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 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 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中小学 培训课程项目资助】
 
  一、资助数量
 
  实施中小学 培训课程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开展深圳市中小学 试点学校培育。每年评选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2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中小学 培训课程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
 
  (二)已开设中小学 课程;
 
  (三)上年度开设 课5课时/学期(每课时按照45分钟计算)且培训学生总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含200人);
 
  (四)学校师生已开展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注册。
 
  三、不予资助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 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 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 培训课程项目资助】
 
  一、资助数量
 
  实施 培训课程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全市每年评选不超过3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400万。
 
  二、申请条件
 
  深圳市 培训课程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请培训的主题应为国内外 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等方面相关内容,并形成培训课程实施方案(可提供多期并具有层次的培训课程实施方案);
 
  (三)申请培训的授课老师为国家、省、市 专家库成员、国家 领军人才或者百千万 人才等。
 
  三、不予资助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 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 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 意识提升项目资助】
 
  一、资助数量
 
  实施 意识提升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全市每年评选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
 
  二、申请条件
 
  深圳市 意识提升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具备策划及组织相应宣传活动的资质,并有相应 宣传的经验;
 
  (三)申请宣传的项目主题应包含 工作及成果的宣传推广、公益广告等,并形成宣传活动策划方案;
 
  (四)符合2021年 意识提升资助项目宣传方向。
 
  2021年 意识提升资助项目宣传方向具体参照2021年 意识提升资助项目清单。
 
  三、不予资助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 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 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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