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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省 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 保护工作入库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广东 保护工作,规范使用 工作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省 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 保护工作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于2021年9月15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5份)邮寄至我局(地址及联系人见各项目申报指南),并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我局 保护处电子邮箱(见各项目申报指南)。只报送纸质件或电子件的,不作为有效申报。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择优列入2022年度省 专项资金项目库。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列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2022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精特新”企业 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 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省“专精特新”企业 保护能力提升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专精特新”企业 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提升全省“专精特新”企业 保护能力。面向省内“专精特新”企业提供 纠纷调解、维权咨询、业务研讨和宣传培训等公益服务,提供 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解决方案等公益服务。面向省内“专精特新”类型的企业开展在线的服务、培训,提高相关企业 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逐步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的名单。
 
  二、项目任务
 
  (一)面向省内“专精特新”企业提供 纠纷调解、 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解决方案、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总次数不少于200次,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
 
  (二)搭建在线 服务平台,面向省内“专精特新”类型的企业开展线上的 业务咨询服务。
 
  (三)以提升省内“专精特新”企业 保护能力为目标,面向“专精特新”类型的企业开展培训不少于4期,其中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相关企业的培训不少于2期,面向粤东西北相关企业的培训不少于2期。
 
  (四)在对全省相关企业提供 能力提升服务过程中,建立全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名录清单。
 
  (五)配合开展年度 典型案例申报及评选活动。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营利性省级 行业组织、行业协会,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会员企业在100个以上,会员企业对 维权援助工作需求迫切;
 
  (二)已建有 领域专家库、有维权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 维权援助工作制度;
 
  (三)具有 保护工作基础,有 专职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健全而且执行情况良好;
 
  (四)有稳定完善的 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较强的 援助服务;
 
  (五)在 维权、培训、宣传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全省甚至全国具有表率作用。
 
  2022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商标保护工作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 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企业商标维权援助工作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企业商标保护工作项目,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结合商标品牌战略有关政策要求,开展企业商标保护宣传培训、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工作。
 
  二、项目任务
 
  (一)建立商标纠纷调解机制,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商标纠纷;
 
  (二)开发收集商标维权线索小程序及完善商标维权援助工作的工作平台;
 
  (三)提供商标保护相关公益服务次数不少于200次,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面向企业开展商标业务培训或交流座谈等活动不少于2次。
 
  (四)结合商标战略有关政策要求,开展企业商标保护宣传培训、法律咨询、重点商标海外预警等工作。
 
  (五)形成商标维权服务专项工作报告至少1份。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非营利性 行业组织、行业协会,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会员企业在100个以上,会员企业对 维权援助工作需求迫切;
 
  (二)已建有 领域专家库、有维权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 维权援助工作制度;
 
  (三)具有 保护工作基础,有 专职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健全而且执行情况良好;
 
  (四)有稳定完善的 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较强的 援助服务;
 
  (五)在 维权、培训、宣传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全省甚至全国具有表率作用。
 
  2022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商平台 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 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和 保护,推动广东电商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省内有关大型电商平台推动《电子商务平台 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贯彻实施,引导电商平台进行 保护全流程管理,完善 纠纷快速处理保护机制和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机制,开展电商平台 纠纷处理,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商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等有关工作。
 
  二、项目任务
 
  (一)开展电子商务平台 保护工作自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本平台 保护工作开展全面自评,梳理贯彻落实《标准》的难点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在规定时限内形成自评报告,提交省市场监管局,并按照要求进行完善。
 
  (二)形成2022年度本平台贯彻落实《标准》工作方案。在完成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细化本平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标准》的措施、内部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工作保障等,制定本平台贯彻落实《标准》工作方案,提交省市场监管局,并按照要求查漏补缺,完善 保护制度规范,建立 保护机制,健全 管理机构,设置 保护专岗。
 
  (三)在2022年底前完成贯彻落实《标准》各项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如未能通过验收的,要按要求进一步完善,直至验收通过。
 
  (四)开展本平台 纠纷处理工作。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本平台实际情况,建立本平台 纠纷线上快速处理机制和 保护规则,按要求积极开展本平台 纠纷处理工作,2022年度在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处理本平台 纠纷30宗以上。
 
  (五)参与电商平台行业 保护自律工作。在行业内发挥 保护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行业知识产区保护倡议和纠纷调解工作。
 
  (六)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商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等有关工作。
 
  成果体现形式:1.按要求提交完善本平台贯彻落实《标准》自评报告;2.按要求提交完善本平台贯彻落实《标准》工作方案;3.通过贯彻落实《标准》成果验收;4.提供2022年度处理本平台 纠纷明细表;5.本项目验收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东省内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在本平台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少于100家。
 
  (二)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即时响应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对本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具有必要的 法律专家团队,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切实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3.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 保护工作经验。
 
  2022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交会等大型展会 保护治理效能提升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 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完善展会 保护机制,切实做好展会 保护工作,推动广东展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展会 保护办法》《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协助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2年广交会等省内大型实体展会及网上展会 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专业支撑、会务后勤等相关保障。实现广交会 纠纷档案数据电子化,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统计和大数据分析应用功能。
 
  二、项目任务
 
  本项目主要任务: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完成2022年广交会(含春交会、秋交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不少于6届次省内大型实体展会及网上展会的 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展会前按要求组织开展 保护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授课,为举办相关调研座谈会、动员会、人员培训等提供场地及会务保障等;
 
  (二)组织建立 保护法律专家团队,按要求办理展会工作证件,制定印发工作手册,统筹协调驻会专家进驻展会开展 侵权纠纷调处工作;
 
  (三)展览期间,协助省市场监管局高效稳妥处理 纠纷,为驻会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住宿、用餐、接送等后勤保障,做好有关专家团队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突发时间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展会结束后,整理完成当届展会 纠纷档案,在当届展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扫描卷宗、盖章整理、录入市场监管总局案件信息报送系统的工作,并于当届展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工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报告;
 
  (五)协助展会主办方拓展应用展会会 纠纷投诉管理信息系统,为展会 保护工作提供适应大数据分析的数据信息管理服务。
 
  成果体现形式:1.按要求完成2022年广交会等大型展会 保护驻会工作和纠纷档案电子化工作,当届展会结束后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2.形成完整、准确的2022年展会 纠纷处理电子档案材料,建立完善展会 纠纷数据信息库;3.本项目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 非营利性行业协会。
 
  (二)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广州市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即时响应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具有充足的 法律专家、大数据及后勤保障工作团队,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切实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3.申报主体或其成员单位具有承办或协助大型国际展会 保护工作的经验。
 
  2022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医药 保护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医药 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我省中医药企业做好 布局,保护中医药领域科研创新成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助力中医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中医药 保护项目,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调研我省中医药企业,深入分析我省中医药企业 保护状况,提出强化中医药 保护的对策措施;支持中医药企业建立健全 保护、管理制度,完善 布局,对中医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 保护指导和服务。
 
  二、项目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 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加强中医药 保护”等工作要求,设立此项目。
 
  三、项目任务
 
  (一)本项目主要任务:
 
  1.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大数据资源,全面掌握、深入分析广东省中医药 保护状况,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逻辑清晰、观点鲜明。调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中医药产业 整体现状分析,广东省中医药产业专利资源分析,主要竞争对手专利申请状况分析,中医药产业高价值专利挖掘与保护路径、加强广东省中医药 保护助力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对策建议等。
 
  2.走访、调研我省中医药企业,掌握企业 保护需求,为中医药企业提供 保护公益服务,指导、协助中医药企业建立健全 保护、管理制度,对接服务省内中医药企业不少于20家,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维权咨询等公益服务不少于60次。
 
  3.面向中医药企业举办不少于2场 保护培训,参训人员总计不少于200人。
 
  4.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中医药领域 保护相关工作。
 
  (二)本项目成果体现形式:
 
  1.广东省中医药 保护调研报告1份。
 
  2.服务省内中医药企业不少于20家,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维权咨询等公益服务不少于60次。
 
  3.举办不少于2场专题培训,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可线上+线下举办,参训人员总计不少于200人。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经广东省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非营利性中医药行业社团组织。
 
  (二)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及时响应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项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具有80家以上省内中医药企事业会员单位,对会员单位中医药技术发展状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具备中医药技术创新、质量标准和 保护领域的专家顾问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对全省各类中医药企业开展工作调研、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
 
  3.具有中医药领域相关数据库,能够对接 保护相关服务。
 
  2022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外 保护人才培育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 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大对涉外 保护人才培育力度,提升我省企业海外 维权能力,推动我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增创广东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涉外 保护人才培育项目,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加强涉外 保护人才培养。组织海内外优质师资和培训资源重点针对我省外向型企业等主体有针对性制定培养计划,开展海外 保护培训,进行社会化学习评测和水平认定等,培养储备海外 保护人才,大力提升我省企业海外 维权能力。
 
  二、项目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 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 海外维权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加大对涉外 保护专业人才培育力度,设立此项目。
 
  三、项目任务
 
  (一)本项目主要任务:
 
  1.摸底调研广东省中小企业涉外 人员的现状,分析涉外 人才队伍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2.科学制定年度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3.配备高层次的师资力量,制定培训方案,组织编写培训教材,设立培养模块和考核评估标准;
 
  4.开展涉外 人才培训,以广东省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 人员作为主要培训对象,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类培训班,培训以线上线下结合进行,培养涉外 人才总数量不低于1000人。
 
  5.建设广东省涉外 人才库,建立涉外 人才档案。
 
  (二)本项目成果体现形式:
 
  1.广东省涉外 人才队伍调研报告;
 
  2.编撰《涉外 实务》教材;
 
  3.培训对象不少于1000人,累计人数总培训时长不少于8000课时;
 
  4.建立广东省涉外 人才库。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企业,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熟悉广东省企业海外 状况,对广东省海外 工作有深入研究,具有省级海外 相关项目承接经验,承接项目不少于4个;具备省级海外 平台和海外 相关数据库建设经验;
 
  (二)申报主体有海外 大型培训经验,具备较强的涉外 师资配备能力,能够组织 教学培训团队并有效开展培训,须组建不少于30位的涉外 讲师团队。
 
  (三)申报主体应具备成熟的 培训工作机构或线上培训平台,具有开展大规模 线上培训的经验,线上培训场次不少于200场,5000人次以上的培训不少于80场,10000人次以上人才培训不少于15场,线上平台累计用户不低于60000人。
 
  (四)具备对接省内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涉外 人才需求的能力,能够整合相关行业资源,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
 
  2022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 贸易壁垒指导服务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 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提升我省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应对 贸易壁垒的能力,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应对 贸易壁垒指导服务项目,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调研我省受 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行业组织和企业,帮助企业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合应对工作机制,开展企业应对 贸易壁垒培训和相关研究,跟踪国际最新发展动态,提高行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以及 海外保护能力。
 
  二、项目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 保护的意见》提出开展海外 纠纷应对指导,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要求,加强 海外维权服务,设立此项目。
 
  三、项目任务
 
  (一)本项目主要任务:
 
  1.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合应对工作机制。通过走访、调研我省机电、玩具、纺织品等受影响较大行业的2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积极整合资源,广泛收集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行业组织,拓宽企业了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渠道,帮助企业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合应对工作机制。
 
  2.开展企业应对 贸易壁垒培训2场以上,参训人员不少于100人,帮助出口企业全面了解国外技术法规,把握国外相关产品认证变化新动向和发展新动态。
 
  3.研究并编写企业应对 贸易壁垒指南。通过调研、培训收集相关信息,分析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编写企业应对 贸易壁垒指南,引导企业、行业组织更好地开展 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4.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应对 贸易壁垒相关工作。
 
  (二)本项目成果体现形式:
 
  1.服务受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不少于20家,协助其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合应对工作机制。
 
  2.举办2场以上应对 贸易壁垒专题培训,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可线上+线下举办,参训人员不少于100人。
 
  3.编写企业应对 贸易壁垒指南1份。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经广东省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非营利性行业协会,具备较强的技术贸易壁垒应对和研究能力。
 
  (二)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及时响应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对本项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具备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专家库和相关保障团队,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有效完成项目各项工作;
 
  3.熟悉广东省企业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状况,拥有相关数据库,具备省、市级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项目承接经验。
 
  2022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境外(涉外)电商平台 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 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健全海外 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提升我省企业海外 维权能力,支持企业开展 涉外风险防控工作,推动我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境外(涉外)电商平台 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调研我省重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及相关行业协会,提出我省出口企业在境外(涉外)电商平台应对 纠纷的对策建议;监测境外(涉外)电商平台 纠纷情况,为相关电商企业提供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协助企业开展 涉外风险防控工作,提升企业海外 维权能力。
 
  二、项目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 保护的意见》提出开展海外 纠纷应对指导,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要求,加强 海外维权服务,设立此项目。
 
  三、项目任务
 
  (一)本项目主要任务:
 
  1.走访、调研我省重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全面掌握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以出口为主)的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及我省出口企业在境外(涉外)电商平台 纠纷现状、影响和应对建议等,形成内容翔实、数据准确、逻辑清晰、观点鲜明的调研报告1份。
 
  2.围绕主要境外(涉外)电商平台上高发、频发的 纠纷风险和合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等主题举办2场培训,省内跨境电商企业参训人员不少于100人。
 
  3.监测境外(涉外)电商平台 纠纷相关数据,及时掌握重大纠纷、跟踪案情发展,对接涉案电商企业并提供涉外 纠纷应对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海外服务资源对接、协助企业开展 涉外风险防控、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服务省内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5家,提供涉外 纠纷应对指导服务不少于20次。
 
  4.每季度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供1份以上境外(涉)外电商平台 纠纷监测简报。
 
  5.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境外(涉外)电商平台 保护相关工作。
 
  (二)本项目成果体现形式:
 
  1.境外(涉外)电商平台 纠纷调研报告1份。
 
  2.举办2场跨境电商 纠纷应对主题培训,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可线上+线下举办,参训人员不少于100人。
 
  3.服务省内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5家,提供涉外 纠纷应对指导服务不少于20次。
 
  4.提交境外(涉外)电商平台 纠纷监测简报4份。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经广东省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非营利性 行业协会,具备较强的海外 纠纷应对指导能力。
 
  (二)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及时响应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项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具备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有充足的 法律专家、大数据及保障工作团队,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有效完成项目各项工作;
 
  3.熟悉广东省企业海外 状况,对广东省海外 工作有深入研究,具有海外 相关数据库,具备省、市级海外 相关项目承接经验。
 
  2022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护条例配套政策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 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地贯彻执行《广东省 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加强 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 保护条例配套政策项目,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通过《条例》释义撰写、宣传以及相应配套政策完善,使社会各界更深入、更全面、更系统地理解《条例》的精神和内容,从而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强化 保护,有效发挥 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优化广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任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条例》起草、审议的情况,科学阐述《条例》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以及每一个条款的具体内涵,联系实施《条例》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阐述如何理解和运用相应条款,制定释义(或解读),并组织出版,印刷不少于1000套释义(或解读)书籍。
 
  (二)通过开展《条例》的宣讲活动,增进全省 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据《条例》开展工作提供指导。
 
  (三)制定 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等相应配套措施。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且具备承担政府重要课题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能力的机构,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较丰富的立法经验和法律法规释义撰写经验,近三年内参与过 领域地方性法规起草、论证、评估等制定工作的优先
 
  (二)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主要成员不少于3人,且须包括熟悉行政法和 相关法规的人员。
 
  2022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分级分类指标和评价模型建设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 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 信用分级分类指标和评价模型建设项目,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设立 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指标和评价模型,完善我省 信用体系,推动 更高质量创造、更高水平保护、更高效益运用,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广东建设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广东在全国 信用体系及相关标准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项目任务
 
  (一)调研我省各地市及省外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1份。
 
  (二)研究 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文件和推进信用承诺制度有关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书,分析 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手段、方式、效果等,设立科学合理的以信用为基础的 领域分级分类指标,并建立 信用评价模型。
 
  (三)形成明确工作方式、工作手段、工作要求的实务性、操作性 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南1份。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 社团组织,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及关于 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决策部署;具备开展项目工作的研究、分析能力。
 
  (二)会员覆盖面广,包括 管理、保护、教学、研究、服务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者。
 
  (三)有 专职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健全而且执行情况良好。
 
  (四)具有 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工作基础优先。
 
  2022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护类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申报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要求,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对2022年 保护类专项资金的经费、项目、合同等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 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预算绩效。
 
  二、工作任务
 
  (一)协助管理推进2022年 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建立2022年 保护类专项资金和项目台账;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监督跟进经费支出和项目完成进度,督促项目承接单位按时按质推进工作;协助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项目立项和结项评审、中期监督检查、日常检查等各项工作,为省市场监管局提供项目台账管理、档案管理、财务支出审核以及其他事务性服务,规范和加强广东省 保护类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
 
  (二)协助开展完成审计、绩效考评等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收集梳理 保护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报送绩效考评、审计工作中需要的有关材料,协助按时按质完成2022年期间的 保护类专项资金审计和绩效考评工作,提升绩效考评得分。
 
  三、成果体现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期间要求完成的 保护类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保护类专项资金情况报告、本项目进展中期报告及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 非营利性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及时响应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对本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健全;
 
  3.申报主体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专业团队;
 
  4.申报主体具有成功承办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
 
  四、申报时间
 
  纸质件、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17:30(纸质件、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以实际送达我局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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