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深府[2011]123号)和《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24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材料专项资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的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有关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见《申请指南》(附件)。
三、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材料专项资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