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2014年深圳 市第一批
代理机构资助项目,经审核,2050项符合资助条件,涉及60个资助申请单位,经费总额为192.75万元。现公布该批资助拨款名单(详 见附件1),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请于12月18日前到深圳市
局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本年度不再办理领款手续。
二、根据《深圳市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第五条第四点及《深圳市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操作规程》第八条第三点规定,自资助拨款公示文件发布之日起6个月未办理领款手续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款,未领款项 将上交市财政部门。
三、申请单位须提供开户行证明(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及收款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款收据内容填写“
代理机构资助经费”;
四、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拨付,请领取资助的单位提交开户行证明和收款收据前仔细核查相关信息,以便正常拨付。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15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度深圳市第一批
代理机构资助拨款名单
2.开户行证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