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 局,各国家级 保护中心、 快速维权中心:
根据《2021年全国 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广东省 局2021年 工作要点》要求,为加强我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保护,推动专业市场 保护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促进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广东专业市场 保护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广东省专业市场 保护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供你们及有关企业参考。
广东省 局
2021年10月27日
广东省专业市场 保护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 保护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强化 保护的若干措施》,落实国家 局《2021年全国 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及《广东省 局2021年 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保护,推动专业市场 保护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促进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参考《专业市场 保护工作手册》有关内容,结合广东专业市场 保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1.工作目标
建立专业市场 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对专业市场开办方和市场内经营者、有关商(协)会在 保护工作方面的指导,推动专业市场 保护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切实提升专业市场 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专业市场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 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专业市场 保护长效机制,优化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工作原则
2.1政府引导
引导 服务机构进驻专业市场,开展 保护有关服务;指导专业市场特别是重点专业市场建立完善 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等保护机制;支持专业市场探索开展 保护试点工作;鼓励专业市场积极创建国家级 保护规范化市场。
2.2市场主导
发挥市场开办方和市场内经营者积极性,激发 保护内生动力。通过建立健全市场内 保护工作机制、完善 管理制度和人员队伍建设、与市场内经营者签订 保护协议、开展相关宣传培训等工作,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为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2.3行业自律
充分调动行业商(协)会力量,发挥行业商(协)会优势,在专业市场内加强行业自律,处理行业内 纠纷,提供 保护政策法律宣讲等相关服务,倡议开展 保护承诺等活动,探索开展行业内专业市场及市场内经营者 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2.4社会共治
面向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的 保护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内 保护治理。
3.工作内容
3.1加强专业市场 监管和服务
3.1.1健全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版权、公安、海关等相关行政部门执法联动,完善跨部门执法合作机制,发挥部门协同合力,加强对仓储、运输、邮寄、印制等环节的 侵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办,实施全链条打击。加强区域协作,提高对专业市场 侵权违法线索的移送、协查和查办效能。
3.1.2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专业市场 保护工作调查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当地专业市场 保护状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加强对专业市场的日常巡查,排查 侵权违法线索。积极联系有关 权利人,从进货渠道、包装鉴伪、境内外知名商标品牌授权、侵权易发多发领域等方面,排查市场内重点商品的 侵权风险,加大对市场内 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推进专业市场 保护专项行动。
3.1.3加强专业市场 保护力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支持本地区规模以上专业市场开办方设立 保护工作站。通过进驻专业市场 保护工作站、委派专业市场 特派员等方式,充实专业市场 保护力量。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市场 保护业务培训和交流,加强专业市场 保护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3.1.4提供公益性维权援助服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各种公益维权援助机构有序加快发展,充分发挥 保护中心、 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分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完善 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专业市场内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 权利人或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调解及诉调对接机制建设。
3.2提升专业市场开办方 保护能力
3.2.1把好市场内商品和经营者准入关
鼓励各市场开办方探索建立 商品索证制度,提示市场内的商标注册人直营店提供商标注册证明,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经营者提供商标许可使用证明;提示其他的普通批发、零售商分门别类留存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交易单据,把好商品入场关;逐步建立完善市场内经营者主动报备所销售商品 情况的制度,鼓励市场内经营者及时掌握所销售商品的 信息;可与市场内经营者签订 保护承诺书,告知商户有关 诚信经营的事宜,约定有关纠纷的处理适用市场内 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3.2.2建立日常内部检查制度
支持各市场开办方积极开展对经营者和商品 状况的日常检查和动态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可及时上报辖区 主管部门。
3.2.3建立 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支持各市场开办方制定 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明确市场内 纠纷的受理条件、处理程序,如实记录纠纷处理全过程,妥善保管相关 纠纷档案,依法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3.2.4建立市场内部 保护信息收集和公开机制
鼓励市场开办方建立市场 管理系统,依法做好市场内 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建立市场内各经营者的 档案,重点记录所经营商品涉及的 类型、经营者诚信经营情况以及侵权纠纷发生处理情况。鼓励在此基础上探索实现“三公开”,即公开 商品状况、公开市场内经营者诚信信息、公开行政部门对侵权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推动优化市场内营商环境。
3.2.5建立 诚信奖惩制度
鼓励各市场开办方探索开展“ 保护示范店铺”挂牌、 保护公开承诺等活动,提高专业市场 保护的美誉度。对 保护意识薄弱的经营者,可予以提示并加强检查;探索建立 诚信积分制度,对 侵权违法行为频发、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市场营商环境和交易秩序的经营者,依法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 主管部门,涉嫌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对有关经营者实行退出机制。
3.2.6设立 保护工作站
鼓励 纠纷频发的专业市场开办方设立 保护工作站。鼓励配合 主管部门通过进驻 保护工作站、委派专业市场 特派员等方式,为经营者提供 宣传培训、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综合性服务,提升经营者 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 保护氛围。
3.2.7 做好 保护宣传工作
支持各市场主办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 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多媒体、微信/QQ工作群、LED屏等媒介宣传 法律政策和维权案例等,提高商户对 保护方面的认识和能力。
3.3完善专业市场 保护行业商(协)会服务支撑体系
3.3.1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设
鼓励有关行业商(协)会积极加强专业市场内行业组织建设,协助 主管部门、专业市场开办方开展 保护各项工作,制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并在专业市场内宣传推广行业 保护自律规范,加强行业会员管理,切实提高本行业的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 保护自律意识。辅助专业市场制定 管理规范,将 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引导市场加强 管理。鼓励完善行业内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接受市场开办方的委托受理和处理专业市场 纠纷。
3.3.2提供法律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
建议行业商(协)会通过成立 保护联盟、定期发布行业预警分析报告、邀请本行业 领域专家授课、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定期开展会员宣传培训等活动,更好发挥商(协)会在本行业的专业市场影响力,同步提升本行业和专业市场 保护良好氛围。
3.3.3开展专业市场 诚信等级认定等工作
建议行业商(协)会探索开展行业内专业市场 诚信等级认定工作,制定具体的等级认定团体标准、认定方法,对本地区专业市场 诚信等级进行认定和公示,促进各专业市场形成良性竞争,推动 保护水平不断提高,支撑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
3.4鼓励消费者参与专业市场 保护行动
3.4.1加强消费者 保护意识
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发布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专业市场 保护典型案例,结合 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全方位多角度的手段对专业市场 保护工作成果加以宣传,提升专业市场消费者 保护意识。
3.4.2提升消费者 保护能力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组织编写或鼓励相关组织编写针对消费者的 宣传手册,向消费者介绍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 基础知识,促进提高辨别商品真假能力,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4.3加强市场内 侵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12315、12345、96315等投诉举报热线的宣传推介,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投诉奖励政策措施。在专业市场公示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号码,接受消费者监督和咨询,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参与专业市场 侵权违法行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