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18号)的规定,经留学人员申请,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各创业园初审,市外国专家局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市财政委复核和社会公示,现决定对刘自鸿等53位留学人员给予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其中:给予刘自鸿等13位留学人员一等资助,每人资助人民币50万元;给予何洋等10位留学人员二等资助,每人资助人民币25万元;给予孙嵘斌等30位留学人员三等资助,每人资助人民币15万元。资助金额合计人民币1350万元(详见附件)。
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采取无偿资助形式,将于一年内分两次发放,海外留学到深圳创业补贴申请详情请查看:深圳市创业资助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4年度(第十五批)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项目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