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扶持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审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等文件,我委起草形成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近年来,我委积极探索创新项目评审方式,完善项目评审标准和工作流程。为加强项目评审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评审服务机构和验收专家(组)的职责,细化评审管理标准和流程,推动评审工作更加透明、规范,有必要制定《管理办法》。
我委扎实开展《管理办法》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力量对以往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同时收集其他兄弟单位项目评审做法,并征求了市相关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专家的意见,在上述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委托评审、专家抽选、会议评审、现场核查、提交评审成果、处置与监督、附则共九章30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具体条款包括目标和依据、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4条。具体条款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基本职责、评审服务机构基本职责、评审专家基本职责和项目单位基本职责。
第三章:委托评审,共5条。具体条款包括评审服务采购、评审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委托评审的具体要求、评审服务范围、开展评审工作的数量规定等。
第四章:专家抽选,共4条。具体条款包括评审专家抽选原则和方式、专家组成员资质要求、专家组人数要求、专家存在争议时的解决方式等。
第五章:会议评审,共2条。具体条款包括专家组会议评审的方法和评审重点等。
第六章:现场核查,共2条。具体条款包括进入现场核查的条件、现场核查的方法和重点等。
第七章:提交评审成果,共1条。具体条款包括不同扶持计划类别项目的评审报告撰写要求。
第八章:处置与监督,共5条。具体条款包括对评审服务机构、评审专家和项目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第九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