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附件1)和《关于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5号,附件2)的要求,2015年将继续开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就有关深圳创业资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 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
请各单位抓紧组织本单位“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单位需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3,请注意表格内字数限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盖章),按隶属关系将申请表逐级进行上报。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将《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本通知和表格可在深圳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
2.《关于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5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