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5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见《通知》。
(二)根据我市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
1.项目单位:2011年及之前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结题率不足80%的单位不得申报。
2.项目主要负责人(前三位):2011年及之前立项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和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有关管理规定结题者(包括申请延期、中止未获批准者)不得申报。
3.近3年内科研项目申请单位及(或)卫生技术人员,在科研课题申报、实施、结题、科技成果申报、学术论文发 表等科研工作中不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弄虚作假、套取或挪用科研经费、侵犯 、违反医学伦理道德等,属于申请单位责任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3年; 属于卫生技术人员责任的,暂停当事人申报资格3年。
(三)限额申报: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6项,请各单位择优推荐,确保申报质量。我委向省卫生计生委推荐限额为60项。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单位申报:请各单位组织填写《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申请书》,登陆我委“深圳市卫生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13日18:00时。
(二)网上初审:各区(新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所管辖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市属各单位及社会办医院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初审不通过或未经初审的项目不纳入我市审核筛选的对象。
初审时间:各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及各单位须于2015年1月15日18时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组织遴选: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四)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遴选后,我委将于2015年1月23日前通知通过遴选的项目承 担单位登陆“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申报材料,省卫生计生委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17时。具体要求见《通 知》,书面材料的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的资格。
(二)申报具体事宜请登陆“深圳市卫生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我委委托市医学信息中心受理申报材料,申 报过程中如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医学信息中心联系(地址:罗湖区人民北路2202号,后勤楼401室,联系人:甘慧清)。涉及申报政策咨询或投诉请联系我委人事处。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