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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我市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分)站,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 部函〔2014〕204号,并为以下简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 2785号和《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深府办函〔2014〕2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的综合评估工作,提高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质 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以下三类设站单位均纳入评估范围:
  (一)2012年以前(含2012年)设立的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
  (二)依托校本部招收博士后并纳入深圳管理的大学城3所研究生院;
  (三)2013年以前(含2013年)批准设立的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进度安排
  (一)工作准备、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月10日)。
  参加评估的单位须认真学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和人社部函〔2014〕204号文,结合实际制定评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数据。
  各流动站、工作站和工作分站需完成: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组织在站博士后人员补充个人博士后科研 情况,组织博士后合作导师在线填写并上传调查问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估评价表》;其他参加评估单位无需在线填报,仅需按要求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 估评价表》。
  请所有单位于2月10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按附件2材料清单将相关材料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汇总(纸质材料可通过EMS寄送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12室,电子材料发送至)。
  (二)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2月10日至4月30日)。
  流动站、工作站和工作分站评估材料采取逐级的方式汇总上报:我局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厅根据上 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核实后汇总上报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汇总各项数据,并将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全国博士后管理 信息网络系统”采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进行检索、查证。
  其他参加评估单位的材料由我局负责汇总并进行评估。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是定期开展的一项博士后工作,对于了解各单位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如实填报。同时,在评估过程中要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所填报数据及清单无涉密内容。
  (二)我市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工作分站登陆中国博士后网首页下载区下载有关文件,并按《通知》明确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纳入深圳管理依托校本部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大学城3所研究生院无需在线提交,但参照国家流动站评估指标和要求评估,并提交纸质材料;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请按附件要求进行评估填报。
  (三)请各参评单位按时提交评估材料,保证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
  四、其它事项
  为加强博士后专项经费预算管理,请各设站单位将2015年计划招聘博士后人数报我局。另附说明,与评估材料一并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博士后流动站、分站、工作站名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3.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上报材料清单
  4.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表
  5.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综合评估数据电子表样式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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