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
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年)》(深府办〔2011〕109号),实施深圳市
优势提升计划,充分发挥知识 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成果
化,推动我市
事业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
优势企业”认定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深圳市
优势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有专门的
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
管理制度;
(三)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
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四)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
(五)对
工作的投入(指对
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六)
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
的行为。
二、
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二)
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发明专利代理量或商标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20名,或者其
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组织与评审
深圳市
局市
优势企业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考察、评审等日常工作由深圳市商标协会承办。
四、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表1式4份及附件证明材料1份(电子件1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前报深圳市商标协会。材料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网上申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01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
优势企业申报表
2.申报提交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