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将收集汇总的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予以反馈。
附件:《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
附件:《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docx
附件
《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社会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征求范围:公开征求
征求形式: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sf.sz.gov.cn/ztzl/gfxwj/gfxwjyjzj_171008/content/post_9464540.html
征求起止时间:2021.12.17—2021.12.25
各位博士后及社会公众,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于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截止至2021年12月25日收到有关意见建议共43条,由于存在大量共性意见建议,经整理形成社会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 |||
序号 | 社会意见汇总 | 采纳情况 | 解释说明 |
1 | 因博士后进站过渡需要,建议取消或者修改《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第1点和第3点下列四类在站博士后人员,不予资助: (一)本市在职人员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三)已入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的博士脱产或辞职后在本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 解释 说明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博士直接来我市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对于因办理博士后手续而发生的有关情形,如符合规定,原则上不影响其享受资助。 |
2 | 关于《管理办法》同类资金排斥不叠加原则,建议适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 解释 说明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管理办法》与上位政策文件的指导思想及追溯期限保持一致。 |
3 | 关于《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与第八条规定,建议将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次数从三次修改为两次。同时请明确对于期满考核结束将在新单位入职的博士后,如何继续在期满考核合格后申请第三次的补贴? | 解释 说明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为政府给予博士后的生活补贴,分三次发放的目的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对于期满考核结束将在新单位入职的博士后,申请第三次补贴的流程同前两次。 |
4 | 建议明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2017年12月2日后进站、个人符合“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条件的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外依托本部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例如:对于2017年12月2日进站,但已经出站的博士后,是否可以补充申请;对于目前在站,但是尚未申请第二期深圳市补贴的人员,是否可以补充申请第一期的差额? | 采纳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适用于2017年12月2日后进站的所有满足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请持续关注政策发布,查询操作详情。 |
5 | 关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符合‘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条件的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外依托本部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参照‘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标准执行。”对于此条中提到的“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标准,建议包括省计划中的博士后出站40万补贴。 | 解释 说明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我市现已有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
6 | 建议增加关于博士后中途退站,第二次进站的补贴发放规定。 | 采纳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对于同一博士后人员发放的我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总额,原则不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2年发放的资助总额。 已在《管理办法》中做相应修改。 |
7 | 关于《管理办法》第五章,建议博士后日常管理经费,拓宽使用范围,可购置管理博士后需要的图书、软件、设备等。 | 解释 说明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管理办法》第五章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招收博士后需缴付的管理费用、组织博士后考核费用、专家指导费用等有关费用。博士后需要的图书、软件、设备等费用资助由《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 |
8 | 关于人才落户方面,深圳市已经取消2021年9月1日以后落户的具有本科学历和硕士学历的落户补贴。至今未见关于35岁以下的博士补贴政策。为了更好的鼓励博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留住高学历人才,诚恳建议为35岁以下的博士继续提供相应补贴。 | 解释 说明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此项内容已超出《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请持续关注我局官网发布信息。 |
9 |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补贴(入户补贴)已于2021年9月1号取消,请问该条款中“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指的是什么具体的补贴?请明确若在2021年9月1号前取得博士入户补贴的博士后,是否在2022年1月1号后取得的在站补贴中需予以扣除。 | 解释 说明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
10 | 建议《管理办法》设置缓冲实施时间,如果1月1号实施,时间太过仓促。 | 采纳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管理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实施日期将在政策正式发布之后,以实际实施日期为准。 |
11 | 关于同类资金不叠加的问题:如果没有区级博后补助,各区将存在博士后去向不平衡的状态。区级补贴是否考虑让区级自主掌握? | 解释 说明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此项内容已超出《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请持续关注各区印发实施的有关人才政策。 |
12 | 建议:1.深圳大学城校区的博后和其他深圳高校的博后同等对待,补发2018、2019年度已申请广东省博后人才计划海外版(珠江人才计划)且符合条件但没有列入资助范围的博后,并给出补发细则。2.希望明确深圳市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用以弥补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中未包含的市级博士后的切身利益。3.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博后人才政策协调统一,避免出现混乱。 | 采纳 | |
13 | 请问如何让市级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这个补贴?
| 解释 说明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申报指引,请持续关注我局官网发布信息。 |
14 | 《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交待不明。附件二中,二、(二)明确同类资金排斥不叠加原则。同类资金包含哪些?除“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外, 是否包含“博新计划”, 是否包含国家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是否包含“青年千人计划”等等常见的资助项目? | 采纳 | 同类资金排斥不叠加,是指申报人应未获得过我省博士博士后类的项目资助或国家和省市的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资助。 |
15 | 就第七章附则中第二十八条中“博士后进站备案核准时间”是中国博士后官网的备案时间,还是深圳市博士后的备案时间呢? | 采纳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博士后进站备案核准时间”为中国博士后官网的备案时间。 已在《管理办法》中做相应修改。 |
16 | 不知道这个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资助,第三次期满考核结束的补助的12万元,是否会被征税呢,不知道政策制定的时候是否有考虑? | 解释 说明 |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请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