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在龙华区内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团队组项目需在获奖后一年内,申报奖励前在龙华区依法注册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参赛项目应为此新注册企业的主营项目之一,参赛项目的 亦归属此新注册企业;
(二)在上年度的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赛事
(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区级(仅适用通过龙华赛区参赛并获奖的项目))中获得前三等次;
(三)同一主体因同一事由享受过任何区级(含)以上政策
扶持奖励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
的不予安排资助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100、80、6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80、60、50 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比
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50、30、20 万元的奖励
(仅适用通过龙华赛区参赛并获奖的项目)。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资助)。
奖励分批发放,获奖后落户龙华区或注册地已在龙华区的,首次拨付奖励总金额的 40%;第二次拨付资金应在首款拨付六个月后,企业正常经营且注册地仍在龙华区内,经核查通过后方可拨付。
受理项目及时间
受理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受理期限: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截至18:00)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笔奖励资助
1、《龙华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4、获奖证书;
5、核心团队每位成员的身份证及签名样式(仅申请团队组奖励时需要)。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二)第二笔奖励资助
在首笔奖励资助拨付六个月后,企业可不再进行申请,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自动启动第二笔奖励资助核查流程,区科技主管部门可视情况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首笔奖励资助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1、申请
申请单位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龙华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2、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按期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3、征求意见、现场核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予以采纳,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 2 名以上。
4、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现场核查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5、报批按相关程序报批。
6、下达资助计划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7、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第二笔奖励资助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1、征求意见、现场核查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予以采纳,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 2 名以上。
2、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现场核查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3、报批按相关程序报批。
4、下达资助计划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5、办理资金拨付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