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人员:
为配合我市2015年度人才引进工作,确保人才引进质量,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5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1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人才引进职业技能综合水平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水平测试对象
持有非在我市参加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证书,不含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模块证书)的拟申请人才引进的人员。
二、综合水平测试内容
(一)持有非我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且经审核工种属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人员,其综合水平测试的内容为该工种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要求达到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持有非我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经审核工种不属于16号文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其综合水平测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法律法规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和法律法规综合知识题量的比重分别为30%、30%、40%。试卷形式为标准化试题。《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水平测试大纲》详见附件。
(三)持有经全国、全省统考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我市报名的人员,其综合水平测试的内容同第(二)款。
三、综合水平测试报名及考核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点报名参加综合水平测试。
(二)综合水平测试实行专场考核,具体报名及考核时间如下(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批次 | 报名时间 | 考核日期 |
第一批 | 4月7日至5月6日 | 5月23日 |
第二批 | 7月6日至 9月30日 | 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