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 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国家标准、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服务项目

最新通告

  当前位置: 主页 > 118bet金博宝
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强化科技手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第八条防疫科技攻关支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本操作指引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择优资助、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达到纳统标准的统计关系需在光明区(未达到纳统标准的不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已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完成科技抗疫产品研发,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上市或在政府指定集中隔离场所推广使用;

(五)与产品相关的 明晰完整,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 。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对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开展研发的企业,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推广使用的,按产品领域给予相应资助:属新冠药物及临床救治领域的给予50万元资助;属检测试剂领域的给予20万元资助;属消杀技术及其它防疫相关领域的给予1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受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本项目受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有数量和额度限制。

第五条 本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光明区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资助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 本项目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与光明区其他同性质支持政策存在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申请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产品获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上市(根据产品上市要求对应提供)或集中隔离场所出具的使用效果证明材料;

(七)产品推广使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

(八) 合规性声明、与产品相关的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等)。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申报指南——申请——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办理资金拨付。

第九条 第八条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布申报指南

区科技创新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发布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受理业务部门联系方式、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资金申报”模块,在线填报《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交电子版佐证材料。

(三)形式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相关材料是否规范完备,经区科技创新局线上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座15楼;0755-88211693、0755-88211780)。

(四)实质性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需要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或专项审计,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

(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审批流程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

(六)审定拟资助计划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办公会议审定拟资助名单和金额。

(七)社会公示

区科技创新局将拟资助名单和金额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报备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科技创新局无法处理的异议,逐级上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处理,并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

(八)办理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通知企业提交收款收据等报账材料,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受资助企业应按照统一要求,将报账材料提交至区科技创新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申请单位、第三方机构等在项目申请、执行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情形的,由区科技创新局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区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并视情况配合提供绩效自评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操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期截至2023年1月31日。

第十三条 本操作指引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深圳高新区企业培育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留学人员创业补贴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扫描微信,掌握更多资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