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跨境物流支持操作规程(针对外贸企业)(修订版)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第三条 跨境物流支持
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对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运输的区四类百强企业,经第三方专项审计后,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发送跨境运输货物产生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跨境物流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三)本规程适用于纳税100强、工业100强、服务业100强、中小微创新100强中的外贸企业,物流企业规程或指引由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另行制定。
(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通过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渠道开展跨境运输时,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被区政府认定的纳税100强、工业100强、服务业100强和中小微创新100强(以最新认定名单为准)中的外贸企业。
(三)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以深圳市龙华区为起点或终点,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等方式发送跨境运输货物产生的物流费用。
(四)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受理截止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跨境物流支持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六)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或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复印件、发票或支付凭证复印件、报关单复印件(若无报关单需提供相关说明)、确认单或对账单复印件等交易凭证。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具体受理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选择“跨境物流支持”,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六)征求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批受理,分批审核
第一批次受理3月1日至4月30日跨境物流补贴,受理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20日。
第二批次受理3月1日至5月31日跨境物流补贴,时间另行通知。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一致。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获资助金额50万元及以上,须签署承诺书,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一年内注册地、税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
(四)本规程所称纳税额,是指企业该年度自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免抵”税额调库三项合计金额。
深圳市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跨境物流支持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不存在与中介机构通过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方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5、企业获资助金额50万元及以上,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一年内注册地、税务关系数据不迁离龙华区。
6、对于违反上述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
7、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数字人民币开户银行 | |||||
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类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2020年出口总额(万美元) | |||||
2020年进口总额(万美元) | |||||
2021年出口总额(万美元) | |||||
2021年进口总额(万美元) | |||||
2022年1-5月出口总额(万美元) | |||||
2022年1-5月进口总额(万美元) | |||||
申报类别(在□内打√) | □纳税100强外贸企业跨境物流资助 | ||||
□工业100强外贸企业跨境物流资助 | |||||
□服务业100强外贸企业跨境物流资助 | |||||
□中小微创新100强外贸企业跨境物流资助 | |||||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跨境物流实际总费用 | |||||
申请补助金额 |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 | ||||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