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深圳市 领域专项资金
(保护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目 录
一、 维权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时至2022年5月31日18:00时。
申报形式: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73001440300
说明:申请人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使用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等登录(注意:该事项所需“账户可信等级”为五级,即原L3)。为避免网络堵塞或系统不稳定等原因影响申报,请申请人按照本申报指南事先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合理安排时间录入信息并尽早提交,超过申报时间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第二十七条。
(三)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 维权,对企业开展的国内 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的涉外 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本项目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但 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 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 保护制度;
3. 维权项目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但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4. 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5. 维权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深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6.愿意将 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
说明:(1)涉外维权项目的“涉外”是指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
(2)“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是指项目判决、裁决、调解协议、执行等主要法律文书之一的落款日至申报截止日不超过一年。
(3)由于我市已设立《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资助美国337调查案件应诉企业,本项目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企业 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包括相应制度文本,如 保护工作管理、人员、经费, 维权、合规经营等相关制度。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包括①详细的维权事项基本信息:如原告、被告、代理律所/ 服务机构、律师、维权团队、 的类别及 信息等;②清晰完整的维权过程;③案件分析:如法律/业务要点分析、维权策略分析及建议、经验分享等;④社会影响力:如是否为诉讼开创性案件、是否被官方评选为相关典型案件、业界关注程度、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宣传等;⑤材料附件: 权利凭证、案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证明等。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5.成本支出说明(包括人财物等支出明细及相关凭证等,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6.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7.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六)受理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
1.受理审批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抽选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开展项目审计、信用核查及查重——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2.注意事项
(1)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予以补正(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人名称与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请务必如实填报是否由代办机构申报,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能直接联系到申请人,如填写代办机构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项目资助金额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5)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6) 类别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 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 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八)合规提示
(九)咨询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177171,0755-83172955。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8670184,13480726201(黄工),13662230039(练工)。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 纠纷调解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时至2022年5月31日18:00时。
申报形式: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72001440300
说明:申请人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使用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等登录(注意:该事项所需“账户可信等级”为五级,即原L3)。为避免网络堵塞或系统不稳定等原因影响申报,请申请人按照本申报指南事先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合理安排时间录入信息并尽早提交,超过申报时间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第二十八条。
(三)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行业协会、 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 纠纷调解组织,鼓励调解组织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参考支出成本给予申请人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或 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成立的调解组织以 纠纷调解为主要业务;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调解专家团队;
4.上两年度内 纠纷调解成效显著。
本项目资助的范围仅限于上两年度的支出成本,已经资助过的不再重复资助。
说明:(1)“上两年度”是指申报截止时间往前推两年。
(2)申报的 纠纷调解事项(案件)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资助或补助的,在审计环节应主动申报核减该项资助或补助的金额,否则,一经发现将被列入专项资金资助黑名单。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人民调解组织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3.调解组织运营团队情况及调解专家名单(包括① 调解制度建立情况:含调解原则、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回避情形、注意事项等,调解人员的管理制度;②完整的调解文书:含调解申请书、调查笔录模板、和解协议书等;③团队及专家情况: 纠纷调解团队、调解专家名单及每人在年度内参与的调解相关培训情况,附调解团队人员、专家身份证明文件、职称证明文件等。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上两年度内纠纷调解工作报告(包括①开展调解的业务类型:如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②涉及的 调解类别: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③调解案件总数、 调解案件数及占比;④调解成功案件数、 调解成功案件数及占比;⑤投入成本说明:调解业务人财物总支出、 调解业务人财物支出及占比;⑥材料附件:如成本支出相关凭证、 权利凭证、调解案件属于典型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支出凭证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5.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的,提交法院的司法确认文书;调解协议经仲裁机构确认的,提交仲裁裁决书。
(六)受理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
1.受理审批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抽选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开展项目审计、信用核查及查重——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2.注意事项
(1)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予以补正(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人名称与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请务必如实填报是否由代办机构申报,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能直接联系到申请人,如填写代办机构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项目资助金额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5)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 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 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八)合规提示
(九)咨询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177171,0755-83172955。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8670184,13480726201(黄工),13662230039(练工)。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 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时至2022年5月31日18:00时。
申报形式: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71001440300
说明:申请人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使用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等登录(注意:该事项所需“账户可信等级”为五级,即原L3)。为避免网络堵塞或系统不稳定等原因影响申报,请申请人按照本申报指南事先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合理安排时间录入信息并尽早提交,超过申报时间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第二十九条。
(三)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开展 保护体系相关制度研究及建设,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域和国际 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2. 海外维权援助及国际 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3.“互联网+” 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和建设;
4. 保护综合信息库建设;
5. 纠纷网上处理机制研究和建设;
6.重大 事件预警和应对制度研究和建设;
7.国内外 保护热点问题研究;
8.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 保护规则研究;
9.其他 保护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研究。
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 保护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 保护的实施方案》精神及深圳 工作实际,可将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 保护规则, 合规经营,编制 许可、技术秘密保护、人才引进、技术项目开发等 相关合同范本作为重点研究方向。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申请项目属于上述内容且应对深圳市构建 大保护体系、加强 保护力度、创新 保护机制有一定的推动、借鉴或指导等作用;
3.已完成的项目完成后未超过一年;
4.愿意将 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开。
说明:(1)以事后资助(项目已完成)为主。
(2)“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是指项目完成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说明(包括①项目整体介绍:含实施背景、项目目标、具体内容、实施路径等,属研究类型的还须有要点分析、数据、实例等;②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创新性、可复制性;③项目质量保证:如项目周期、调研涉及的地区、项目数据收集、检索信息明细、参考文献、使用付费数据库明细等;④投入成本说明:项目团队名单及个人学历、从事 工作年限等信息、项目支出明细等;⑤材料附件:如成本支出相关凭证等。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支出凭证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4.未完成(事中)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背景和意义、预期目标、实施内容和方案、进度计划、费用支出计划、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工作团队情况等内容;已完成(事后)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六)受理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
1.受理审批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抽选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开展项目审计、信用核查及查重——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2.注意事项
(1)本项目包含未完成和已完成两种情形,在线申报时务必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情形,如因填报错误造成的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予以补正(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人名称与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请务必如实填报是否由代办机构申报,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能直接联系到申请人,如填写代办机构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项目资助金额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6)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 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 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八)合规提示
(九)咨询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177171,0755-83172955。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8670184,13480726201(黄工),13662230039(练工)。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