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新材料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石与先导,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部署,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广东省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工信材料〔2020〕115号)、《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科高字〔2020〕217号)和《深圳市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重点支持新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绿色建筑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在产业基础建设、产业链提升及融合发展、产业生态发展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加大集群发展统筹力度
(一)建立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新材料产业工作专班,加强与战略咨询机构、产业促进机构、专家委员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协同解决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过程的难点和痛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加强各区错位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集群化发展战略空间布局,鼓励宝安区、龙岗区布局研发设计环节,坪山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布局生产制造环节,罗湖区、光明区布局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环节。坚持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市级统筹协调作用与区级推进落实作用,引导各区突出功能定位,用好资源禀赋,统筹产业布局,强调错位发展,注重精准招商,推动各区特色产业集群的高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罗湖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坪山区人民政府、光明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三、全面夯实产业基础建设
(三)推动测试评价平台发展。支持依托新材料测试评价、认证、计量等骨干单位,吸引龙头企业及社会资本,共同完善材料组分、理化指标、物质结构、服役性能等专用测试能力,面向下游重点应用领域,搭建工程化应用考核评价平台;开展国际比对互认,提供分析检测、工艺验证、应用评价、可靠性测试与失效分析等服务。对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平台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平台建成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四)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行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强新材料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扩散,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开展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立项支持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不超过1∶1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资助资金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速“MT+IT”交叉融合。支持软件企业联合新材料企业建设功能材料数据库、材料虚拟筛选与性质预测云平台;开发高通量计算、化学类、物理和工程类仿真模拟等工业软件。对于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按照一年内软件产品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销售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促进产业链提升及融合发展
(六)推动产业关键技术发展。鼓励企业或机构对电子信息材料领域集成电路封装材料、光电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领域锂离子电池材料、氢燃料电池;生物医用材料领域人体植介入材料、血液透析膜材料、医用导管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领域航空粉末冶金材料;绿色建筑材料领域生态水泥、无机人造石、多功能玻璃;高分子材料领域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功能性膜材料;前沿新材料领域二维材料和微纳结构材料等新材料关键技术开展攻关,破解关键技术等产业发展共性瓶颈性问题。按照“揭榜挂帅”方式,采用“里程碑式资助”或“赛马式资助”等方式支持揭榜的创新联合体,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七)加大“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力度。支持依托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的相关单位,围绕产、学、研、用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不少于3家单位的优质资源高效集合体,共同以重点新材料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以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形成统一的“创新链+产业链”实施方案。对每个符合要求实施方案,给予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的资助;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加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示范应用。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圳市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对于符合要求的新材料产品,采用事后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一定期限内深圳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新材料产品,并在规定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对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的,予以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银保监局)
(九)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支持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强化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能力,开展新品检测、试验、分析及验证;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十)提升生产应用示范水平。支持应用企业联合新材料上下游企业在锂离子电池材料、集成电路材料、显示材料、心脑血管植入材料、高温合金材料、特种工程材料、石墨烯、超材料等关键领域搭建的生产应用示范平台。支持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立新材料生产应用数据库,制定产品标准与下游设计规范,完善专用设备、工程化应用设施建设,提供新材料和终端产品同步设计、应用评价、 协同运用等服务。对符合要求的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平台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
五、打造产业发展生态
(十一)推进建立统一的新材料检测验证标准。支持新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加强合作,共同主导或参与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药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的检测验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建立统一的新材料综合性能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准则及方法。对符合要求的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市产业引导基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试验证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和社会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力度,完善多元化、专业化的基金设立制度,提供全周期、全链条的投后管理服务;支持新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公司参与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孵化、标的并购等多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三)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增加新材料产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先进制造业新材料领域融资事业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提升新材料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同时支持新材料企业合理利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分拆上市等工具,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
(十四)支持产业园运营服务建设。支持新材料产业园区不断完善生产厂房、材料安全贮存仓库、危化品储运、危废暂存间、应急水池、废物废水废气集中处理、能源供应系统、防潮防爆等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支持进驻新材料产业园区的企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支持新材料园区成立园区运营服务机构,为重大项目提供拎包入驻和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整合现有资源,打造新材料研发、中试、示范推广等特色化、专业化园区公共服务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定期对全市的新材料产业园区进行认定和评估,对于通过认定的新材料产业园区,按经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运营单位不超过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六、其他事项
(十五)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并加强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办法。
(十六)本措施自2022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