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深交[2006]697号)及《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的规定,我委现开展第十批重点物流企业认定、2015年度重点物流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对象:符合《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贴息资助申报对象:本通知公告时在有效期内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企业从2015年4月15日起至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民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事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三、与本次认定有关的认定说明及政策文件可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网站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