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在深实现稳定发展,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度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获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
(三)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增速超过23%(营业收入含1亿元,增速含23%)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11月的月报数据为准);
(四)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五条 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企业,按照2022年新增营业收入增量的1%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
第三章 申请和奖励程序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发布申请指南,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事项。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申请指南要求,通过指定的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对形式初审合格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致函市统计局进行数据一致性审核。市统计局负责涉企数据一致性审核工作,并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审核结果。
第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统计局反馈的涉企数据一致性审核结果,拟定奖励方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新审定,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异议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奖励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奖励计划。项目单位按要求办理请款手续后安排资金拨付。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对奖励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发现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并与国库对账,3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奖励:
(一)申报单位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存在逾期项目未验收或者项目验收单位逾期验收完成后未满1年;
(二)申报单位此前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且自验收不合格通知书印发之日起不满3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附件2
2022年度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2022年度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2022年度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有关“鼓励规上企业发展壮大”“实施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的指示精神,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在深稳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编制思路
开展行业调研,把握政策落脚点。
广泛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的意见,了解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及国内外经济环境对我市软件和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影响,深刻掌握软件和互联网行业现阶段发展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为鼓励我市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继续加大在深投入、扩大在深业务范围,2022年实现在深稳定发展,制定稳增长奖励实施细则。
(二)明确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充分评估2020年度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扶持计划实施效果,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年经济工作的部署安排,将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最低门槛设置为1亿元,增速目标设置为23%,对年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
(三)明确申报程序,保障各环节操作性。
明确申请指南发布、材料初审、数据一致性审核、拟定并公示奖励方案、投诉异议受理、资金下达拨款等方面操作流程,保障各环节可操作性。
(四)落实绩效管理、强调监督检查责任。
严格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过紧日子”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制定绩效评价依据,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融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明确申报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及不予资助的情形,充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