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 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1/27/content_5583088.htm)和《国家 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26/content_5670517.htm),我局从即日起暂停实施《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南府办规〔2019〕2号,原文链接http://www.szns.gov.cn/szsnsqrmzfbgswzgkml/szsnsqrmzfbgswzgkml/zcfgjzcjd/qgfxwj/content/post_6932821.html)中的《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十条专利支持计划、第十一条 领军企业支持计划、第十二条 质量提升支持计划、第十三条 服务支持计划、第十四条 运营支持计划、第二十条 保护支持计划的资助政策。
我局将在后续政策调整工作中,根据国家 局工作要求,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