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3〕12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全 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2012〕716号)的规定,我委现组织开展深圳市第二批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 平台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深圳市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企业须在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7日期间,将申报材料递交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交通运输委5、6号办事窗口,逾期申请不再受理。(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
三、其他说明:
(一)与本次认定有关的说明及政策文件详见附件。
(二)通过本次认定的平台项目及对应的项目建设单位名单,将通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及本市主要媒体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