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操作规程》,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内容
扶持范围:在龙岗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开展的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资助。
其中区级及以上实验室、区临床重点发展专科及各事业单位下设的应用成果转化部门所开展的项目,最高扶持50万元,其余项目最高扶持20万元。
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区临床重点发展专科及各单位下设的应用成果转化部门所开展的项目指项目第一负责人为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区临床重点发展专科、应用成果转化部门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所开展的项目。
审核方式:评审制。
二、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区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项目研究开展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 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五)项目申报需获得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
(三)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当年市级以上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固定格式);
(六)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
(七)项目第一负责人全职证明及任职证明,项目第一负责人做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单篇SCI最高分论文(论文较长可只附首末页);
(八)所申请的项目如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单位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合作单位盖公章)、合作协议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九)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推荐申报表(固定格式);
(十)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立项文件复印件(选择提供);
(十一)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区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证明文件复印件(选择提供);
(十二)可以证明项目研究水平的其他材料(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单位名称,提交一式两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四、申报要点
(一)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采取自由命题方式开展,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
1.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2.新型诊疗技术研究及应用;
3.肿瘤、心血管、免疫、中医为主要方向的基础研究;
4.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相关研发及医疗物资管理、医护人员职业安全管理。
(二)实施限项申报,区属三级(含)以上医院限报10项,其他单位限报3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立项的区属事业单位,每立项1宗增加2项申报指标。上年度参加国家、省、市、区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的,每获1个奖项,增加1项申报指标。
(三)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全职人员和所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担任第一负责人的项目。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3年内不受理项目前三名责任人的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申报。
(四)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申报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资金分配、 归属等相关内容。
(五)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前三负责人员不得调整;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合同内容一般不作调整,乙方不可擅自停止项目实施、变更项目合同内容。
(六)项目执行期内,如项目经费预算需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和具体变更预算内容,经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执行期内,仅允许变更1次且只允许将经费变更到设备费、材料费项目中。
(七)对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实施的,按程序报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同意后,项目立项单位可提前终止项目,并退回未使用经费;对因法律纠纷危及区财政资金安全的,区科技创新局可终止项目并停拨经费,未使用的经费依程序收回。
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资料的,区科技创新局可终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前三名责任人的项目申请。
(八)项目到期后六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科技创新局提请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起始之日起半年内不得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九)申报单位应当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严格审核,对项目进行遴选并取得上级医疗卫生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后集中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退回修改材料1次后重新提交且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不再予以受理该项目并核减申报单位的申报项数。
(十)经审核,予以立项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给予相应科研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优先使用扶持资金。
(十一)所申报项目与区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已立项项目主要内容相似的项目,一经发现不予受理,并核减项目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指标1项。
五、申报时间
各项目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至8月21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至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