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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2年度国家 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评审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 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 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国家 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目前在线注册、数字化测评工作已经完成。按照国家 局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 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复核


  已经完成注册且达到测评合格线的原国家 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均应参加复核。申报国家 示范企业的需先通过优势企业的复核后再进入示范企业推荐程序。其中,优势企业合格线为55分,示范企业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相应测评合格线的企业,以及虽达到测评合格线、但经核查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情形的,初步认定复核不通过。其他企业,初步认定复核通过,并上报国家 局审核确认。


  二、新申报国家 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评审


  我局对通过测评相应合格线的新申报国家 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组织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按照国家 局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评审标准参考国家 局下发的《评审参考要点》、企业测评中填报的相关事项及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参评企业提交材料:参评企业需按照附件1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和证明材料至我局。其中申请示范企业的还需将相关材料上传国家 局管理系统企业端口“企业相关资料”栏。


  (二)专家评审:我局将邀请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程序参照我市 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相关规定进行。


  (三)推荐名单的确定:企业测评分与专家评审得分按50:50比例形成总得分,按总得分名次确定推荐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我局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参加本年度复核、申请企业测评成绩。


  (二)请进入评审程序的企业按照附件1的材料要求和格式,将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以U盘形式存储)报送我局 促进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8日18:00。未按照报送的,视为放弃评审,我局不予推荐。申请示范企业的需一并将材料上传相关管理系统(系统暂时关闭,待系统开放后完成上传操作)。


  (三)由于报送时限因素,材料初审不实行补正程序。评审材料请严格依照附件1的指定内容和格式提交,并按材料目录形成对应的文件夹,填报各部分材料清单简述。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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