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科技与财税部门会审,现对2015年深圳市第一批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
对公示名单中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应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2015年深圳市第一批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82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