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我委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鉴定工作已完成,115家企业(见附件)申请鉴定的624个项目需补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或审核报告)”。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于2015年7月3日下午18点前,将加盖公章的税审报告原件扫描件电邮至以下邮箱:zonghechu@szsti.gov.cn.
附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