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的工作部署,规范我市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 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二、起草过程
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实施细则》,并向局内处室、市司法局、各区政府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此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扶持和附则五部分。与《暂行办法》相比,细化及创新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职责,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审推荐,负责各层次企业的动态管理,做好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二是细化“特色化指标”,结合深圳产业发展定位和市场主体培育体系,设定深圳市20个战略新兴产业集群、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获奖等本地化特色指标。三是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强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构建服务体系、加强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对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行总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