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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要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开展2022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


  二、受理范围


  宝安区申请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70分及以下)。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Ⅰ类 ,但 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已授权Ⅰ类 的企业;


  (五)国家、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六)宝安区上市公司;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宝安区“四上企业”(综合考虑“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销售收入大、增速快的企业)。


  四、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详附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主要情况表”;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证明文件(备注:如有则提供);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 方面:提供Ⅰ类 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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