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 号)。
二、支持方式
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对经评审达到评定标准总分40%(含)以上且排名前10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报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协助骗取、违规使用经发资金或拒绝配合经发资金监督检查。
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卓越质量培育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行业门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二)申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合法运营三年以上。
(三)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业绩,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产品或服务质量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获得过省、市、区等质量奖励的单位、获得过往届卓越绩效试点工程资助的单位均不再受理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报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报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报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官方信用网打印)。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至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9: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报: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报书,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报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报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报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碧眼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5办公室(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九、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审定或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履行拨款程序。
十、资金拨付
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我局通知后,配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质量标准计量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年审或年检
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