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类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 号)。
二、支持方向
(一) 运营中心资助项目。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资助项目。
(三)产业专利导航资助项目。
(四)产业 联盟资助项目。
(五) 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 运营中心。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新获评国家、省、市 运营中心的单位。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获评国家、省、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的单位。
(三)产业专利导航。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已完成的产业专利导航,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资助。
(四)产业 联盟。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给予资助,同一主体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五) 保护工作站。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给予资助,同一主体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协助骗取、违规使用经发资金或拒绝配合经发资金监督检查。
专项申报条件:
(一) 运营中心
(1)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批复或授牌的单位, 运营中心已正式运营,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管理团队,工作机制完备。
(2)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产业 联盟项目、 保护工作站项目。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
(1)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批复或授牌的单位。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已上线运行,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发布专利许可信息,促成专利许可、转让,并依法在国家 局登记备案。
(三)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1)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工作,且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时间在上一年度。
(2)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绘制创新图谱,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已对外进行发布并取得一定应用成效,同意持续向社会公众分享项目相关成果。
(3)所导航产业列入光明区或上级政府重点规划的,可以优先资助。
(4)同一申请单位每年限报一项,同一导航项目不重复资助,导航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导航项目资助。
(四)产业 联盟
(1)本项目应由联盟的秘书单位或发起企业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为在光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联盟所属产业符合光明区及以上政府重点规划支持的产业。
(3)联盟已向市 主管部门备案,成立2年以上。
(4)在光明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完备。
(5)联盟成员单位拥有 (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下同)数量合计需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且近2年持续增长。
(6)联盟近3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资助。
(7)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未获得过深圳市产业 联盟资助,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运营中心项目、 保护工作站项目。
(五) 保护工作站
(1)申请单位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
(2) 保护工作站在光明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完备,且已向深圳市 主管部门备案。
(3)上一年未获得过 保护工作站项目资助,已完成三年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未完成项目按现行条款执行。
(4)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运营中心项目、产业 联盟项目。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官方信用网打印)。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一) 运营中心
(1)获批成立国家、省、市 运营中心的有关文件。
(2) 运营中心的相关情况介绍。
(3) 运营中心工作机制文件。
(4) 运营中心办公场地情况、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5) 运营中心管理团队、专业人才信息,例如:人员名册、聘用关系证明(如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
(6) 运营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投入、制度建设、工作成效(如服务对象的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成效、开展宣传培训服务情况等,需附佐证材料)。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
(1)获批参与国家、省、市专利开放许可平台试点工作相关文件。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的相关情况介绍。
(3)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工作机制文件。
(4)管理团队、专业人才信息,例如:人员名册、聘用关系证明(如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
(5)平台年度工作报告,例如:平台运行情况、对接活动情况、宣传推广情况及成效证明材料。
(三)产业专利导航
(1)创新图谱、项目报告等成果材料。
(2)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项目成果对外发布佐证材料及相关成果运用成效情况材料。
(3)所导航产业已被列入光明区或上级政府重点规划产业的佐证材料。
(4)上年度专利导航项目相关费用情况说明。
(5)同意持续向社会公众分享项目相关成果、导航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导航项目资助承诺书。
(四)产业 联盟
(1)建立产业 联盟的证明材料、联盟备案申请书、联盟章程。
(2)联盟符合光明区及以上政府产业政策导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3)联盟办公场地情况、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4)联盟专职工作人员信息,例如:人员名册、聘用关系证明(如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
(5)联盟成员单位拥有 (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下同)数量、清单、年度增长情况。
(6)联盟年度工作报告,例如:联盟开展了 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 许可转让或 预警分析、 维权等 相关工作,依据《产业 联盟建设指南》有关内容提交。
(7)上一年度产业 联盟运营相关费用情况说明。
(五) 保护工作站
(1) 保护工作站成立文件及备案材料,如有参加深圳市 保护工作站评价的,需提供最近一次评价结果相关材料。
(2) 保护工作站办公场地情况、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3) 保护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如人员名册、聘用关系证明(如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
(4) 保护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例如:会员单位名录、 保护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开展 保护培训、宣传、研究、服务,为创新主体提供 保护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管理咨询、维权援助、争议解决、行业及企业 状况分析等服务,建立争端解决服务机制,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开展 纠纷调解工作等。
(5) 保护工作站上一年度相关费用情况说明及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实际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至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9: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七、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碧眼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5办公室(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审定或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履行拨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