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根据《推动深圳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2-2026年)》《深圳国际食品谷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级
(一)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生物育种、农机装备及食品装备、精准营养与功能性食品、数字农业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经国家、省批准立项的项目,最高按中央、省财政1:1的比例进行补贴;对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高水平前沿基础研究及“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新品种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全额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
支持国(境)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合作在深设立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并按照我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在农业科技领域建设新型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载体分别按我市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
(三)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共享、技术服务、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等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支持农作物及畜禽新品种、农机装备及食品装备、精准营养与功能性食品、数字农业、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等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单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畜禽品种(配套系)每个奖励100万元,列入省地方品种名录的畜禽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对通过国家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登记的杂交种和常规种,单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符合国家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农业装备产品,对制造企业按首台(套)装备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不超过900万元奖励。加强精准营养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对首次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产品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创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驿站,每个建设项目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提高现代农业发展质量
(四)壮大市场主体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年度监测合格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现代农业“春苗”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小微现代农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现代农业领域“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在深圳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引进国内外项目,每引进一家且该项目年实际使用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引进一家且该项目年实际使用资金在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培育农业新型业态
集聚现代种业资源。对入选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获得“育繁推一体化”许可的种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对认定的种质资源库,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农作物种质资源收储量达到1000份的企业,依据年度绩效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市内外建立核心育种场、扩繁及制种基地,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经认定国家级、省级的畜禽核心育种场、保种场、扩繁基地及制种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种业企业建设的品种试验、质量检验测试及农作物制(繁)种及种畜禽良种、快速育种人工气候室等设施设备,择优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取得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权利人,单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自主开展商业化育种,获得自主 并应用转化的成果,择优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加快预制菜产业发展。对新开发预制菜产品且单个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预制菜企业,按年销售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企业销售预制菜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打造都市现代农业样板。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1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微农业及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支持数字农业发展。对涉农企业打造并应用数字农业新型技术方案的,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加大投入,搭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数字农业共享平台系统、重点农产品单品全产业链大数据系统、全域数字农业农情动态监测分析系统等数字农业大数据基础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创新产业拓展模式
鼓励农业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和对口帮扶(合作)地区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收购并销售联合体成员单位和农户自产的地产农产品,且审计收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收购额的5%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境外建设农业生产基地,且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金额年度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对在深圳国际食品谷科创先导区、高端展示区以及与深圳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辐射区中规划建设并通过国家、省、市批准创建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以先建后补方式分别给予每个产业园最高3亿元、1.5亿元、5000万元资助。撬动社会资本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对经批准创建或认定的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先补后建方式分别给予每个产业园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规划咨询、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生产设施及试验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品牌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巩固民生供应全链保障
(八)升级农产品供应体系
加大投入,构建“数字菜篮子”市场体系。对应用智能饲喂、饮水、环控、管理等现代智慧养殖技术,种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低碳循环养殖技术,以及应用智慧种植、节水灌溉、绿色生产、植保飞防、循环耕作等先进农业管理技术的市菜篮子基地,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每年综合考评得分情况给予基地不超过80万元奖励。支持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优化销售物流体系
支持开发建设田头冷库、屠宰场冷库等新型农产品仓储设施以及肉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中转中心、集散配送中心、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农贸市场(冷鲜肉销售配套设备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项目,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参与建设“一体两翼”农产品供应流通格局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智慧农贸监管系统等建设运营经费补贴。推动菜篮子供应点网格化布局,鼓励农产品经营主体在市内开设农产品社区零售网点(含冷鲜肉直营店),每新设立一家,且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直营门店,给予企业总部10万元奖励。对符合深圳市《熟食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且获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熟食中心”的公共用餐服务场所,给予经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时对持续运营的熟食中心每年按审定实际租金投入的50%给予经营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提升市场应急保供能力
支持在特殊时期保障本市种植产品、养殖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供应及物流配送,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给予补贴。对农产品保供保险给予保费全额补贴。支持建设耐储蔬菜等农产品战略物资储备基地,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保护生猪产能,对本地及供深“菜篮子”基地的生猪养殖企业,给予供深生猪30元/头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质量安全全程管理
(十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的,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企业委托社会(第三方)农产品检测机构发生的检测费用以及企业自行开展检测工作产生的必要检测费用,按审定项目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企业加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发生的必要费用,按审定项目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支持农业标准化建设,对首次通过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续评成功的给予单项不超过5万元奖励,单个主体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食用产品认证,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单项2万元奖励,单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给予单项5万元奖励,单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类、养殖类)保护认证的,给予单项100万元奖励。支持“圳品”及“粤字号”培育和品牌推广,对产品申报并获评“圳品”的企业,单项给予2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对“圳品”销售企业,按年销售额的1%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获得“粤字号”等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产品品牌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投入,建设食品农产品智慧监管一体化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
对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强制销毁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相关标准给予补助;强化城市兽医生物安全,对犬猫类狂犬病疫苗注射等工作实施补助(补贴标准见附件)。加强红火蚁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及疫情监测预警,加大保障防控及监测预警经费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保障粮食生产和安全
强化耕地建设、利用、管护水平。对水稻补贴1000元/亩/造,其他粮食作物补贴500元/亩/造。对撂荒耕地复耕的经营主体,按实际复耕面积给予每亩不超过4000元补贴。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及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亩均投入标准不超过20000元。基本农田维护建设,亩均投入标准分别不超过1000元。加大财政投入,推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垦造水田、农用地土壤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田间检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基本农田标准化、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查、土壤普查、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第三方检查等农田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规自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区)
五、强化产业资源要素支撑
(十四)增强人才集聚效应
对现代农业与食品领域的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或研究生院在深圳办学的,给予生均经费、校区建设等支持。对引进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部委、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建立健全促进农业人才集聚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对现代农业与食品领域人才落户深圳的,提供安居、医疗服务、子女教育等保障,具体措施按《深圳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
(十五)深化行业交流合作
对以国家部委、省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在深圳主办的国内外高端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本市农业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审定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助。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社会组织创办农业食品领域国际一流学术期刊,对由深圳市内机构主办且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中文期刊100万元/年、英文期刊200万元/年的资助。
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动社会组织在农业领域开展调研统计、规划论证、行规制定、权益协调、培训推广、展会交流、监督鉴定等行业公益工作。支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参与起草农业领域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等咨询工作。被国家、省、市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每个机构原则上每年可申报1个项目。培育发展涉农社会组织为行业提供研发创新、产业运营、职业培训等综合服务平台,每个综合服务平台每年按运营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强化财政金融支撑
提升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支持金融、保险、征信、担保等机构为现代农业企业提供综合金融、供应链融资结算、授信管理、农业保险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对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按申报项目贷款本金所产生利息的90%给予贴息,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贴标准
名词解释
l现代农业“春苗”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农业企业。
l现代农业小微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农业企业。
l世界500强:上一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l商业化育种:指以市场和商业化成果为导向的育种行为。
l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指生产加工通过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认定)并获得证书的农产品的基地。
l数字农业:在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管理全链条全场景中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种植业信息化、畜牧业智能化、渔业智慧化、种业数字化、新业态多元化、质量安全管控全程化的新型技术方案。
l微农业:指在公园绿地、社区小区、屋顶阳台、道路隔离地带等适宜场所发展融生活、生态和科普性于一体的,以管道营养液种植、节水灌溉、室内智能无土栽培、智能植物种植机、微生物等技术为支撑的微小型精品农业经营模式。
l休闲农业:指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
l熟食中心是深圳市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熟食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引导推动建立提供具有集约化管理、科普宣传、公益性、便利性的特点,注重提升餐饮的安全品质和服务质量以增强深圳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公共用餐服务场所。
附件
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贴标准
1.动物疫病防控补贴标准:
(1)补助的畜禽种类:
①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动物。
②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③小反刍兽疫:羊。
④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
⑤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⑥非洲猪瘟:猪
(2)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产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3)“先打后补”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单价,当年省级政府有招标或集中采购的,按中标价或集中采购均价计算。非省级政府招标或集中采购的,按农业农村部测算价计算,或抽样调查等方式确定价格;
(4)强制扑杀按照(1)生产母猪、种猪、育肥猪 100KG 以上,1200 元/头;(2)育肥猪 40-100KG(含),800 元/头;(3)架子猪 25-40KG(含),500 元/头;(4)仔猪 5(含)—25KG(含),300 元/头、禽15元/羽、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的标准据实补助,
(5)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80元/头标准;屠宰环节病害猪猪损失按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按80元/头标准。
(6)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
(7)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强制销毁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强制扑杀、强制销毁中央财政补助40%,地方财政补助60%;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各补助50%。
2.承担犬猫类动物狂犬病免疫注射的动物诊疗机构补贴标准:25元/针(不含免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