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关于印发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09〕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文件要求,经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需按时进行任 期评估工作。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共有84名高层次专业人才进行了任期评估,其中评估结果优秀的16人,合格的68人。现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 人才任期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
根据相关办法规定,逾期未进行任期评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收回其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 2014年度第二季度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相关人才名单已于6月23日至7月23日进行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其评估结果列为不合格,名单与本期任期评估 名单一并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通 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南侧,邮编:518031)。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 责。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附: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人员名单(2015年07月)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