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服务平台:为创客活动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平台类项目资助,重点支持创客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等服务平台。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职管理团队;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场地条件和互联网信息平台。
申请创客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在线填报。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8月24日至9月18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24日至9月18日。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