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2月15日
1.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3个月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社保满1年的高级工不少于2人)。
(二)被推荐人基本条件:
1.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能力,且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1年;
3.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三)被推荐人近5年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中华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2.获“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
3.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5.获“深圳市鹏城工匠”“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之一;
6.入选过市级及以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的选手;
7.在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前3名;
8.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第1名;
9.通过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获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11.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所在行业协会或单位推介。
(一)坪山区“聚龙巧匠”评选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或备案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登记证书或备案证等);
2.单位员工最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员工数应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2人;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2名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单位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相关制度文件;
5.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2,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的劳动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3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3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近5年取得荣誉相关佐证材料;
6.被推荐人持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7.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8.被推荐人的Ⅰ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9.被推荐人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3,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一)申请。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评审。区人力资源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核准,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及发放。评审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一)奖励标准:获评为“聚龙巧匠”的技能人才,可享受一次性10万元奖励和三年期约80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聚龙巧匠”荣誉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每年评选一次“聚龙巧匠”,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已享受原“聚龙巧匠”资助的人才,不得参加评选。
(三)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年度已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等市级高层次人才或坪山区高层次人才资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本资助。
(四)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申请资格及未来3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其未来3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聚龙工匠人才”荣誉激励申请表
2.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
3.被推荐人承诺书和授权书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证号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单位参保人数 | 注册时间 | ||||||
技能人才数 | 高级工及 以上人数 | ||||||
被推荐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贴大一寸蓝底照片) | ||||
学 历 | 毕业院校 | 户 籍 | |||||
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归口行业 | |||||
技术职称及等级 | 职业资格及等级 | 本工种 工龄 | |||||
联系号码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在坪山 工作时间 | ||||||
教育培训经历 | |||||||
(包括从初中开始的学历教育和各类技能提升培训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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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
获得过何种荣誉 | |||||||
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 | |||||||
专家评审意见 | |||||||
日期: |
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
现 (单位名称)申请“聚龙工匠人才”荣誉激励,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注册地(执业地)、实际办公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且依法正常经营和纳税。
2.本单位被推荐人具备该项补贴的基本条件,且未申请过其他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
3.本单位申请补贴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内容信息均完整、真实、有效,对评选推荐的公平性、合理性负责。
4.本单位同意并授权受理机关就有关信息向相关机构或组织进一步核查,同意并授权相关机构或组织就核查内容反馈相关信息资料。
本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愿的表示,如存在虚假承诺或投诉举报被查实,或在政府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本单位存在虚假申请、骗取补贴的行为,本单位愿意督促退回已发放奖励与资助,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现本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请“聚龙工匠人才”荣誉激励,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允许并授权区人力资源局对本人的工作情况(包括纳税、社保、诚信、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违法违规情况、常驻办公地点)进行核查。
2.至提交申请之日,本人未存在以下规定的情形: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违反职业道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坪山区人才形象;
(3)申请材料等弄虚作假;
(4)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5)其他应当终止奖励的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如有被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资金的行为,退回已发放奖励。
本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