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省建筑业行业发展需求,加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简称GDCIA标准),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为满足本省建筑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本协会会员等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并由协会组织专家、企业和有关机构编制、发布的推荐性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效补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GDCIA标准的申请、立项、编制、征求意见、审查、发布、推广、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GDCIA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驱动,规范行为,公平公开,诚信自律的原则。应坚持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广泛吸纳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相关组织共同参与。
第五条 GDCIA标准涵盖的范围:
GDCIA标准涵盖建筑业行业、企业和产品有关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等。具体涉及以下方面: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覆盖到的领域;
(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可细化或可补充的部分,可以明确的具体技术措施;
(三)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专业标准;
(四)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导则、指南、手册等;
(五)因广东省气候、地理、人文特殊等因素需规范的技术措施;
(六)在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方面突出,如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程度高,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区块链、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等领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设立GDCIA标准工作办公室,负责团体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GDCIA标准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立项、编制、征求意见、审查、发布、推广、实施和管理等。
第八条 GDCIA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抵触,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制定的GDCIA标准应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三章 申请及立项
第九条 GDCIA标准由申请编制标准的主编单位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提出立项申请,主编单位不应超过2个。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标准的必要性、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包括技术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
(二)主要技术内容、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具备竞争优势及国内外情况说明;
(三)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情况,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比对(包括国内、外标准的名称和编号,是否存在重复情况);
(四)涉及专利情况(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有效期等相关信息,需提交相关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对专利纳入标准的声明(有二种情况:专利免费许可、专利费合理无歧视收费许可);
(五)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框架和适用范围;
(六)尚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和适当补充试验、研究内容。
第十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GDCIA标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进行论证并公示10个工作日,通过后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批准,批准后申请单位据此作为开展标准编制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 GDCIA标准的申请时间为每年1-6月。
第四章 编制及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 立项申请批准后,GDCIA标准的主编单位应确定编制大纲、筹措编制经费、组织编写、解释等工作,并将编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存档。
第十三条 GDCIA标准制定、修订的年度计划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每年立项公布情况进行汇总、编制和下达。
第十四条 列入GDCIA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做好编制标准的工作方案;
(二)拟编的标准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导向性和适用性,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三)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
(四)编制经费筹措及使用计划已落实。
第十五条 GDCIA标准的编制经费来源:
(一)编制单位自筹;
(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自筹;
(三)合作单位赞助;
(四)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
第十六条 GDCIA标准编写应参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主编单位负责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在形成GDCIA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应通过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审核后将征求意见稿送相关企业和专家征求意见,同时进行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第五章 审查及发布
第十八条 GDCIA标准编制组对征集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形成送审稿。
第十九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对主编单位提交的GDCIA标准送审稿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一般采用会议审查的形式进行。会议审查不少于四分之三的评审人员投赞成票,方为通过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报批稿,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审定批准。
第二十条 GDCIA标准批准后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编号和发布。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GDCIA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协会社团代号(GDCIA)、标准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形式为:
第二十二条 GDCIA标准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出版规定组织出版、发行。
第六章 推广、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GDCIA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各部门、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自愿采用。
第二十四条 通过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ttbz.org.cn/)自我声明公开已经批准发布的GDCIA标准信息,并承诺对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择优推荐GDCIA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第二十五条 GDCIA标准已经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相应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实际需求,统一组织对所制定的GDCIA标准进行解读、培训、宣贯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七条 GDCIA标准发布实施后,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适时组织主编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调整、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八条 GDCIA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GDCIA标准,可纳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相关奖项的评选范围,也鼓励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GDCIA标准版权归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所有。标准中涉及专利时,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GDCIA标准立项申请书
附件2、GDCIA标准编制组成员名单表
附件3、GDCIA标准封面格式
附件1
GDCIA标准立项申请书
编号:
标准名称 | 标准 类别 | □工程建设 | ||
□产品 | ||||
编制工作类别 | □制定 □修订 □局部修订 (在□内打 √) | |||
计划编制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编制标准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包括技术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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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内容、自主创新技术、具备竞争优势及国内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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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情况,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比对(包括国内、外标准的名称和编号,是否存在重复情况): | ||||
涉及专利情况(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有效期等相关信息,需提交相关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对专利纳入标准的声明(有二种情况:专利免费许可、专利费合理无歧视收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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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框架和适用范围: | ||||
尚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和适当补充试验、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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